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7号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建设-运营-移交(BOT)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5 15:04:23 浏览量:

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7号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建设-运营-移交(BOT)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首钢水钢6、7号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经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首钢水钢6、7号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2.2 建设地点:首钢水钢炼铁事业部厂区内。

2.3建设规模:对首钢水钢现有6、7号烧结机烟气湿法脱硫系统进行提升改造,新增脱硝系统,配套建设相应公辅配套设施,处理后烟气排放达到《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

2.4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进行投资建设。由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项目的投资建设方(简称中标人),招标人将与中标人签订《BOT建设运营移交合同》等有关文件,中标人将根据双方确定的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要求,筹措建设资金、组织工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人按照单位烧结矿产品支付烟气处理费用,运营期满后,中标人将该项目投入的设备、设施无偿移交给招标人。

2.4.1项目建设部分

本工程包含首钢水钢6、7号烧结机烟气湿法脱硫系统提升改造、新增脱硝系统及公辅配套设施等,由中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及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进行设计、设备材料供货、施工、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达产达标到考核验收全过程管理,并对安全、技术、质量、工期、投资等方面向招标人总负责。

2.4.2项目运营部分

本项目由中标人负责运营,运营周期96个月。运营范围:本项目建设范围内设备、设施及公辅配套(包括现有脱硫系统利旧设备、设施),从进入脱硫区域的管道、线缆以及脱硫系统、湿电系统、脱硝系统等直至外排烟囱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及能源介质等。包含所述范围的设备设施运营维护及管理、所需原材料、能源介质、运行合法合规处置催化剂等,确保该项目运营处理后的烟气排放达到《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

2.5 计划工期:270日历天,从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计。6号烧结机停机接点工期4天;7号烧结机停机接点工期3天。

2.6投标限价: 吨烧结矿烟气处理费限价不高于35元/吨(不含脱硫副产物处置费)。【按照8年运营期进行测算和报价,其中,运营部分限价不高于30元/吨(含建设投资融资成本),工程投资建设部分不高于22000万元(不含融资成本和-3米以下地基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方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方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五年以上项目管理经验,应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最近六个月由投标方为其购买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应由建设投资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二家。

2)联合体成员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应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联合体成员无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未在投标、履约中违背相关纪律与保密规定;没有受过行业部门处罚,近三年内没有因纳税问题受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处罚;无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且与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无经济纠纷。

4)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牵头人,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的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再次参加本次招标,否则投标均将被否决。

6)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3.4本项目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现场报名的请于2024年75日至2024年715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业务五部(贵阳市观山湖区龙滩坝路腾祥迈德国际A2栋15楼)持以下材料购买招标文件。

6.1.1授权委托人报名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1.2法定代表人报名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2非现场报名及购买文件时务必提供上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PDF格式彩色扫描件及报名费交费扫描件(邮箱正文需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号),并将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联系人邮箱376330834@qq.com,报名审核通过后招标文件费汇至下列账号购买招标文件。

【账户名】: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

【账户号】:52001617500052500479

【开户行】:建行北京路支行

电汇用途请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不按规定汇款的单位,导致无法开具发票,我司概不负责。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7月25日10时00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在: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贵阳市观山湖区龙滩坝路腾祥迈德国际A2栋15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机构: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巴西中路159号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龙滩坝路腾祥迈德国际 A2栋15楼

联系人吕智波

联系人:田建伟

联系电话:0858-8144505

联系电话:0851—86822760

电子邮件:1287675515@qq.com

电子邮件:376330834@qq.com